日前,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长安路1001号停车场有大面积违章建筑,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执法队负责人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队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经现场勘查,该违章建筑位于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停车场内,使用人将其作为员工宿舍居住使用,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于是,执法队员第一时间与静安区消防、街道平安办、长安大厦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告知违建使用人,在限期内搬离违法建筑,并按程序启动存量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手续,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搭建建筑物用于居住的行为。
鉴于该处为已投入使用的存量违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处违建按照“以普法推动自拆和以立案调查推动强拆”同步推进的工作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来中队接受询问,签收相关执法文书,另一方面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同步开展拆除违法建筑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拆违氛围。
经过一次次反复的政策解释和普法宣传,当事人最终同意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并很快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自行拆除了停车场内的违法建筑。
据了解,2023年以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拆除违法建筑点位52个 ,拆除总面积达1002平方米。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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