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
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缉查布控系统精准定位
让违法车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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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凌晨2时许,夏津交警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汽车沿夏武路向城区方向驶来,车辆信息显示该车为报废车,立即前往拦截,最终在城区北外环路将该车拦下,经询问,司机姓王某做蔬菜运输生意。
王某称这辆车是他几年前买的一辆二手车,本来在2021年5月份就该办理审验检测,但他考虑到这辆车的车况太过陈旧,想在春节后换辆新车。因为生意需要,自己常在凌晨出门运输蔬菜,觉得可能不会被交警查到,所以就没有去县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一直处于脱审状态。
交警告诉王某,按规定机动车脱审三个周期就属于报废车范畴,再上路驾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这种车辆安全隐患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交警依法对王某做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依法扣留报废车,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普法
“报废车”就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交警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危险又违法
春节临近
德州交警将持续加大对漏检、报废车等
严重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
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制作:德州交警
素材来源:夏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