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17时34分许,在芦溪县芦溪镇人民东路新华书店路段,有人撞坏中心护栏,现场无车辆和人员。交警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到达现场,清理完现场后调取监控视频,经分析对比等侦查手段,最终锁定肇事者刘某。刘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到护栏后逃逸。
2024年02月01日22时40分许,一辆大货车在芦溪县人民医院红绿灯路口处,出路口时撞倒非机动车护栏,驾车逃离现场。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清理完现场后调取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对比等侦查手段,最终锁定肇事者陈某,陈某到案后,承认撞坏护栏后逃逸的事实。
面对询问,驾驶人陈某、刘某表示自己撞坏护栏后,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由于陈某、刘某驾驶不当导致其撞向护栏,且在发生事故后未报警并逃离现场。民警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陈某、刘某进行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驾车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
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景观灯等公共设施应
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也有利于尽快恢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不是
只有撞到人后才算,
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
也属于肇事逃逸!
【来源: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