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4日讯(通讯员 杨国栋 记者 万凌云)2024年扬中首例妨害司法执行案已有结果,涉案两人已分别被拘15天。
2月4日,据扬中法院介绍,镇江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与祝某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经扬中法院调解,被告祝某甲欠原告镇江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租金75000元。后经调解原告同意减免2万元,于2015年1月10日前付清。如被告逾期付款,仍需按75000元支付。
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于是,原告近日到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院方告诉记者,春节前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祝某甲拒不配合,态度蛮横,现场呵斥执行干警,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在依法传唤拒不到场,说服教育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随后,被执行人祝某甲与在场人员祝某乙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被围困在中间。
其间,祝某乙推搡、拉扯执行干警,掐住执行干警衣领与脖子,将执行干警佩戴在胸前正录像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上。期间,还煽动现场被执行人家属恶意录像上传网络,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歪曲事实,恶意投诉。执行干警现场多次警告两人法律后果。
随后,祝某乙谎称上厕所,想要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被法警控制,与被执行人祝某甲一同被带至法院。
经调查,祝某甲、祝某乙两人妨碍公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扬中法院对二人分别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法院方就此警示,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神圣不可侵犯。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执法,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