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瑞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处以罚款50000元
2024年01月25日,舟山市邮政管理局就宁波中瑞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宁波中瑞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华君
住所:江北工业产业园区经十路1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主要事实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宁波中瑞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责令该公司7天内整改完毕,同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承办单位:舟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2月04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