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4日电 (谭伟旗 李天一)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国红受理一起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应诉的“高成本”体现出“小案件”背后的“大矛盾”。
据悉,2023年初原、被告双方签订《婚纱礼服及造型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婚纱礼服及跟妆服务,原告将合同总价款全额转给被告。后原告以被告提供的婚纱款式无法满足其喜好为由,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因双方就退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将婚纱店诉至法院。
双方均知晓“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却又都有着“凭什么我退”的执念。基于此,承办法官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准确把握双方的矛盾激化点,了解到原告曾因未与被告协商一致将情况反映至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对营业以来的第一次“被投诉”,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自此拒绝返还任何款项。
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既开导被告方“准夫妻”俩的行为实质是想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双方停滞调和的矛盾,无论是反映至管理部门亦或诉至法院,合乎法、理、情地化解纠纷都不会使其纳入经营“黑名单”。
同时,法官也劝解原告考虑合同签订后被告方在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及投入,以及自身基于主观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客观事实。
最终,被告方同意作出让步,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当场退还,原告也为消除被告方的顾虑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庭后,均为“95后”的两位原告表示,原以为今日的出庭是和店家对立的开始,没想到法官却以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带来体面的结束。
该案的诉讼标的额虽小,但小“题”大“做”才能站在群众角度,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该院深入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以实际行动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