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其实并没有根本改变,执法必严依然是坚持的,柔性执法并不否定执法必严,两者是有机统一的。
从柔性执法的提法来分析,首先就是强调的文明执法。执法是必须要严格,要有权威,有公信。
但是执法之严格,也要强调执法人员言语、行为的文明,不能是简单粗暴,不能是粗俗不堪,不能是滥用强制,更不能是违法执法。
如果是文明执法,当然就会有柔性的因素在里面。
其次,柔性执法是在更多考虑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如何把握执法的限度。前不久,有人大备案审查对一些地方的政策法规提出“叫停”,就是说明有些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存在问题。比如全面禁燃烟花鞭炮、“连坐”等。
其实,还包括有的地方城市过度限制电动车通行,虽然是打着安全管理的名义,但实际上限制、减损了电动车及其所有权人的权利,其相关规定值得商榷。
实际上,现在有的地方城市管理,均是过多地考虑了小车的权利,而忽略了行人、电动车、摩托车等通行权利,问题是还往往以安全之名行管制之为。
最后,柔性执法也是为了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更好地建设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防止“一刀切”执法。经济能不能充分发展,社会有没有充足活力,对于新生事物有没有更多的包容度。执法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不能过度管死,而要留有空间。
比如如果从罚款创收角度来考虑执法,那么就可能导致对营商环境的破坏,就拿城市违停来说,加大罚款力度当然可以增加地方收入,但却不利于车辆、人员的流动,还会引来群众的怨声载道。
本来,解决城市违停的治本之策,是要加强城市规划,尤其是关于停车位的建设,而不是简单靠“禁停”“收费”来解决问题。
再比如颇遭诟病的城市小摊小贩管理,虽然对城市秩序管理带来不少麻烦,但是如果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看,一方面是关系人的生存生活,背后就是一个个家庭;另一方面也是关系城市经济的活跃度,越来越多的小摊小贩本来就是在为城市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还有关于交通领域的执法,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路况及规定,有的时候开车就是防不胜防,虽然有的人就是开车习惯不好,总是发生违章,但有的并非如此,而可能是疏忽大意或者根本不了解。如果能够对首违行为予以宽容,不予处罚,只是警告提醒,效果可能更好。现在有的城市就是采取此种柔性执法,效果很好。
另外,在涉及企业方面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一方面要提高办案质效,不要让办案时间拖得太长,时间、效率都是企业的生命;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侵企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对涉案企业的有关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不能不管不顾。
更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千万要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行为。无论是针对企业,还是针对群众,以及乡村领域,现在有些执法往往就是“一刀切”,不会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困难,往往达不到好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