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杨李君
明知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将手机和电话卡“租”给诈骗分子,一男子只获利390元却获刑一年八个月。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被害人10万余元损失也由其承担。
案情显示,2023年6月,被告人卢某在明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两部手机和电话卡供诈骗分子远程控制与众被害人通话,导致被害人被电信诈骗107673元,卢某为此获取非法利益390元。
阳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某明知诈骗分子实施诈骗,仍然为其提供帮助,导致他人被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卢某系从犯,到案后坦白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及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漏罪等情形,阳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犯盗窃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390元予以收缴;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07673元。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是近年来高发多发的一类新型网络犯罪,其防不胜防的特点,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将“两卡”出卖,殊不知成了犯罪分子的“替罪羊”、电诈犯罪的帮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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