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海燕
眼下,聊城的周某某还在一场事故受伤后的康复中,他能得到全面及时的治疗,要多亏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帮助。
据了解,2023年12月18日15时左右,穆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聊城市开发区滨河大道(西岸)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由于伤者病情严重、家庭困难,一时难以凑足抢救费用,聊城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救助基金办公室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医院协调,积极抢救,共垫付抢救费用4万余元,使伤者经全力治疗后,转危为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一步,聊城开发区交警将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为民救急救难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好服务,用好这笔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