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黄晗希 苗玉飞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监督+支持”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鱼塘回填平整而引发纠纷的行政争议案件,并且同步将与其相关联的民事纠纷案件也调处成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案当事人王某承包了一口鱼塘,因其所在村要修路,所以需要将其填埋掉一部分。但谁知村委会请来的施工方只是把土堆进了鱼塘,没有平整土地。为此,王某便到村委会反映情况,却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张某发生争执,后又与得知此事赶来的施工方等人发生冲突,遭到施工方等人的殴打,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施工方等人进行拘留和罚款,然而却未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张某进行任何处罚。
在王某看来,打他的几人都是张某找来的,但张某却没有受到处罚,这让他很气愤。但公安机关却认为张某没有参与殴打,也没有指使其他人员进行殴打,所以对张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随后,王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法检签署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该案线索被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了案件卷宗并调取了现场监控。
在对物证、书证、电子视频证据进行审查后,检察官发现虽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张某有参与殴打的行为,但张某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制止他人对王某的殴打。对此,经与法院沟通达成一致,检察官认为张某的做法确实与其工作身份不符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
抓住了矛盾症结后,该院联合法院制定了“多元纠纷化解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方案,一方面将张某的行为报送给相关部门处理,另一方面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得知张某受到相应的惩处后,王某的“心结”得以解开,表示自愿撤回行政诉讼,也同意就此次纠纷不再信访。
行政争议虽然化解了,但此次鱼塘纠纷可能还存在增加王某诉累的民事诉讼——打人的施工方等人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但却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该院主动联系施工方等人,通过教育引导他们向王某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案件是吴中区检察院联合法院积极探索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据悉,该院将继续强化与法院的联动,在重大案件处理、敏感问题决策、信息宣传互通、智能平台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有机衔接的工作合力,共促行政、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