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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方园林)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13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东方园林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5月29日,公司披露原实际控制人被北京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何某某、唐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两人占用金额为12,505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证券002310,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证券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相关资料介绍,公司主营业务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苗木种植与销售以及固废、危废处置、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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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